为有效缓解交通压力,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心城区大中型货运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1日起,每日7:00-21:00。
二、限行区域:
道州路以东,湘源中路以南,营阳大道以西,物流园、汽贸城以北限行环形区域(不含本路)
营阳大道 长兴路口(汽贸城路口) - 营阳大道 潇水三桥 - 营阳大道 月岩东路口(上关红路灯路口) - 营阳大道 湘源中路
口(碧桂园路口) - 湘源中路 潇水北路口(检察院古树路口) - 湘源中路 道州北路口(发展银行路口) - 道州北路 城北路口(四小路口) - 道州北路 长征路口(水利局路口) - 道州中路 营江路口(新车站路口) - 道州中路 月岩中路口(火车站路口) - 道州中路 红星东路口(人民医院路口) - 道州南路 潇水南路口(金都广场南路转盘) - 道州南路 小江口路口(二水厂路口) - 道州南路 长兴路口(物流园、汽贸城)。
三、限行车型:
大中型货运车辆。
四、其他事项:
1、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工程车辆需办理特许通行证,凭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道路内通行。
2、特殊车型、特殊用途的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限制通行规定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禁止在每日早晚高峰(7:30分-8:30分、11:30分-12:30分、17:30分-18:30分)在限行路段上通行、作业,其他时段可正常通行、作业,上述车辆需登记备案。
五、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货车通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违反以上限行规定除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外,巡逻执勤民警通过纠违或通过移动监控拍照取证进行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各有关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广大市民和机动车辆驾驶人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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