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报备。从外省及省内疫情严重地区返道人员未按照规定在“永防码”、村(社区)报备的。
二、拒不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防疫检查。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旅居史、接触史、行程轨迹等信息的;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采用让乘客提前下车、绕过疫情防控交通健康服务点等其他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经过疫情防控交通健康服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等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或逃避卡点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
三、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从外省及省内疫情严重地区返道人员不落实“五天四检三不”要求(第1、2、3、5天进行核酸检测,抵道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四、拒不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室内密闭场所,拒不按规定配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卡的。
五、违规聚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开设麻将馆、棋牌室的;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活动的;违规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
六、拒不服从防控管理。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被判定为密接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擅自聚集、外出的;封控小区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红、黄码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或者伪造核酸检测、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证明,逃避正常防疫检查的;或者故意扰乱防疫秩序的。
八、未按规定接诊或售药。违规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违规接诊、收治发热患者的。
九、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经营场所未按照规定落实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发现红黄码人员报告、设施环境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或者违规擅自开放、变相经营的。
十、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平台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依然散布和传播的。
十一、其它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涉嫌其他行政违法的,依法移送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对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道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道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郑杰
本文为道县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daoxian.rednet.cn/content/646656/96/12114168.html